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,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,对
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:
(一)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;
(二)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;
(三)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;
(四)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;
(五)水土保持措施体系、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;
(六)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者结论为不稳定的;
(七)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;
(八)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、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
重大技术问题的;
(九)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。
第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,及时在其guanfangwangzhan或者其他
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,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。对于公众反
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,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。